關於電子公投連署書的操作方法

依公民投票法第三章第一節第10條規定,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,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、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。
以上資訊節錄自全國法規資料庫

所以,我將第一階段的連署書份數設定為十萬份,如果達成,我將當屆立法委員全部作成表單,請這十萬人投票,推舉一位立法委員為本案之領銜人。

在你操作此電子連署書前,請清楚的瞭解,公投連署書有規定的格式,並且一定要書面的才行;這種自製的電子連署書,中選會依法不會採納,但這並不是玩笑,因為若真的達成,憑這十萬份連署書,人民便可要求民代在服務處設置本案「真正的」紙本連署書,本案便可跨越第一個門檻。

您瞭解這份連署書不具法律效力,但可明確代表民意後,請跟著以下步驟完成操作。

一、請準備二支不同色彩的原子筆,在白紙上,親筆寫上「我贊成刑法納入司法鞭刑」

二、在「我贊成刑法納入司法鞭刑」上面親筆簽名,記得簽名一定要與字重疊。

三、用手機將它拍照點選分享更多郵件



四、在郵件處打上scott11010612@gmail.com郵址,不必寫主旨,按傳送即可。

完成後,我將回覆收到的訊息給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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