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個人資料保護辨法

因為我是個人,不是組織,也沒有黨派,更沒有法律背景,只憑一股悶氣在作這件事;您在連署時,我的確能夠看到您的個人資料,我保證儘量不看,再保證絕不外流,三保證五年內若達不到連署門檻,將資料徹底清除。

您的連署書及親筆簽名,都是自動上傳google的不公開雲端硬碟,除了我的帳號密碼外,沒人能開啟,至於其它疑慮,我只能請求您信任我,若信不過,請勿連署。

公投到底有多困難?首先是這十萬份連署書要求紙本,對個人而言己經是不可能的任務,因為你要取得親簽,必然得親自面對連署人,駐點便是不可避免的,大家都有家要養,沒有資金的支持,沒有人能做到的。

就算全國各地都有人願提供場地、志工讓人填連署書,50萬元的郵資,對一般百姓也是很沉重的。

所以我在研究了各式網路工具後,決定以這樣的方式,取得連署,中選會必然不會承認其效力,但約定卻是一點不假,我可以此向法院提訟,確保這十萬份連署書的法律地位。

雖然法院也不會承認,甚至依法要求我全面消除連署書,但至少可讓大家看到,台灣的確有這樣的需求,是不可忽視的聲音。

再接下去要怎麼做,老實說,我想太多沒用,眼下先跨門檻再說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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